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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段时期以来,扬州海事局立足辖区实际,采用“三检查”(检查船舶水污染物是否接收、检查船舶直排管路是否铅封盲断、检查船舶靠港是否接用岸电)“二核查”(核查零申报是否弄虚作假、核查岸电替代措施是否真实有效)的方式做细做实船舶防污染工作,推动扬州“文明 平安 绿色 智慧”港区建设向纵深发展。
检查船舶水污染物是否接收。通过“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”实时检查到港船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交付污染物或虚假交付等行为,严厉查处生活污水直排及虚假交付、数据随意填报等违法违规行为。紧盯船舶污染物“交、接、转”三个环节,督促码头单位及时进行船舶污染物联单的接收、转运、处置确认,压实码头监管责任,确保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行为规范。
检查船舶直排管路是否铅封盲断。依托党建联盟,发动第三方接收单位和码头接收单位协助排查未“铅封盲断”船舶,发现未“铅封盲断”船舶及时报告,海事执法人员精准开展执法,推动船舶污染防治从“被动监管”向“主动出击”转变,全面提升执法效能。
检查船舶靠港是否接用岸电。进一步推动码头岸电设施标准化改造和“岸电信息系统”的规范化使用,引导码头与经常靠港沿海船舶签订长期用电协议,不断优化完善岸电推广和使用措施。持续强化船舶岸电使用“科技治污”监管,运用“岸电预警”功能,采用“紧盯码头,广推船舶”的工作模式以及“系统+现场”相结合的核查方式,对船舶岸电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实,确保船舶岸电“应用尽用”。
核查“零申报”是否弄虚作假。根据要求,距离上次送交不足5天且船上确无送交需求的船舶应进行“零申报”。通过“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”智能研判防污染风险,及时查找发现虚假“零申报”典型问题,提醒码头及时采取处置措施,彻底消除串通作假空间,确保到港作业船舶污染物真实接收,精细化管理船舶污染防治。
核查岸电替代措施是否真实有效。指导码头完善管理监督制度,将责任落实到人,针对每条船舶具体情况不同,对船舶岸电使用监督采取不同方式,确保应接尽接的同时,对于不具备接电条件的船舶督促按要求申报替代措施,现场检查中重点对船舶提交的“不用岸电替代措施”理由真实性进行核查,保障替代措施申报真实有效。
接下来,扬州海事局将持续落实船舶污染防治“江苏模式”建设要求,切实抓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,积累船舶污染防治“扬州经验”,为长江航运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。